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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旅游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自律公约
襄樊市旅游协会会员自愿遵守下列各项会员自律公约,如有违反,愿接受协会的批评和处罚。
l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性文件,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2 、坚持公平竞争,以优质服务取胜,不以不正当手段诋毁、损害同行和他人利益。
3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决不搞“黄、赌、毒”,以及不健康内容的经营活动。
4 、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按时、足额缴纳有关税费,反对偷税、漏税、逃税等违法行为,保障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害。
5 、重视安全工作,严防火灾、盗窃、食物中毒、暴力犯罪等事故的发生,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
6 、重视环境卫生,搞好生态环境保护造成影响和污染。
7 、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的声誉。
第二章 违约处罚办法
1 、为了保证行业规范经营,确保行业自律公约得到较好履行,维护我市旅游业的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星级宾馆、饭店、旅行社实行协会保证金制度。各星级饭店缴纳数额如下:一星级饭店 0.5 万元,二星级饭店 0.8 万元,三星级饭店 1 万元;国内旅行社 1 万元,国际旅行社 2 万元。质保金缴纳的时间在协会成立大会后一星期内。
2 、宾馆、饭店、旅行社违反本公约第一章第 2 条、第 4 条规定的,由协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扣缴 1000 元至 5000 元的协会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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