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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旅游协会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襄樊市旅游协会,英文译名 Xiang Fan City Tourism Association (缩写 XFCTA )。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襄樊市境内各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点)、航空、铁路、交通及与旅游业相关的单位、企业,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在政府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促进我市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襄樊市旅游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襄樊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依照《中国旅游协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地址:湖北省襄樊市荆州街 73 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做好政府部门与企业间的协调服务工作,强化襄樊地区旅游行业的整体意识,共同维护行业声誉和合法利益。
(二) 沟通政府与会员之间的关系,协调会员与利益相关的地区、部门、行业、企业、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会员之间的关系;制定和执行行规行约,实现行业自律。
(三) 向政府及社会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合理要求,维护和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 规范会员单位的经营行为,纠正各种不合理的垄断和恶意竞争,协调行业价格,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 广泛收集与旅游业相关的信息资料,开展旅游调研工作,做好市场发展趋势的预测,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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